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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工作結束時:如果雇主不想回到辦公室,雇主該怎麼辦?

香港許多雇主不得不為其僱員實施在家工作(WFH)安排。突然轉向遠程工作帶來了運營挑戰,例如,可能需要全面的IT和數字平台才能使工作能夠遠程執行。依賴跨職能協作的企業遇到了真正的挑戰,必須迅速適應。

這種迅速而全面的轉變使雇主有機會看到實施更永久的WFH安排的可能性和潛力。儘管關於保持更永久的WFH安排的好處(以及可能節省的房地產成本)的爭論仍在爭論不休,但一些雇主正在考慮將僱員帶回辦公室。

但是,如果您的員工不想返回辦公室怎麼辦?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做什麼?

有很多法律上的考慮。

安全第一。在要求員工返回辦公室之前,必須確保他們這樣做是安全的。根據《職業安全與衛生條例》(第509章),每位雇主必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員工的工作安全與健康。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僱員如合理地害怕因疾病而受到身體上的危險,而該疾病是他們的僱用合約所沒有考慮的,則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僱用。因此,如果由於COVID-19或任何其他原因而不安全,要求僱員返回辦公室不是雇主的合法合理指示。雇主應進行(或更新)風險評估,並考慮是否已採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步驟來確保員工的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


員工是否享有WFH的權利?員工沒有法定的在家工作權,因此任何在家工作的權利都將根據僱傭合同授予,這是例外。


遵守合同和政策。雇主和僱員都需要遵守僱傭合同和合同政策。如果僱傭合同規定在辦公室工作,則該僱員具有在辦公室工作的合同義務,而雇主(視上述意見而定)可指示該僱員返回辦公室工作。如果員工拒絕,則表示違反合同,然後雇主可以考慮採取紀律處分。但是,如果雇主有合同紀律處分政策或程序,則在採取任何紀律處分之前,必須遵守該政策或程序。


實際考慮


在員工拒絕返回辦公室的情況下,作為第一步,雇主應與員工合作以查明原因。雇主應考慮上述法律問題,並採取措施減輕這些風險。如果雇主可以安全地指示僱員返回辦公室,則可以這樣做,並在適當情況下採取紀律處分。

雇主還應考慮非法律事務,例如員工關係,雇主品牌以及人才吸引和保留等方面的考慮。這段時間將過去,但是雇主行為的任何不利宣傳都可能影響員工的吸引力和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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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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